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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janvier

“充气娃娃妓院”之我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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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久没有在网上看新闻了
突然同学问我:我们好久也去开个充气娃娃妓院来赚钱嘛!
当时一楞:充气娃娃知道,但是啥叫充气娃娃妓院呢?
上网搜索了一下,终于搞懂了。

原来是葫芦岛有一个脑壳比较灵活的人,开了个店,提供各种明星造型的充气娃娃,并提供房间,顾客可以将娃娃带到房间内ML(准确地说是PC),收取一定费用。据说这些充气娃娃不但造型逼真,且能根据顾客动作发出相应声音。老板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追星欲望。由于没有违法依据,当地警方对此束手无策。
 

然后看了下专家的看法:
李银河认为,这和出租一个救生圈差不多,不能说成是MYPC。
周孝正说:“法不禁止皆允许,法律上没规定政府就不能管。出租充气娃娃成为一种新行业当然有合理性,因为这和MY嫖娼绝对不是一码事”。
 
个人想法:这个从MYPC方面讲不违法,但是已经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和身材权(个人发明,毕竟连身材都是仿的明星的)。
充气娃娃是一种工具,但是嫖客其实也只是把妓女当成一种工具。差别在于后者是把人当成泻欲工具(其实人都是工具,比如上班的时候,人就是老板赚钱的工具。)。

但是,又想到了其他几点:

充气娃娃的安全问题:有没有通过质量体系的认证(万一漏电弄死人,或者里面钢丝露出来扎伤人呢?)?符合HSE(健康、安全、环保)不?如何有效避免性病(万变不离其宗,莫非还是要用“中央一套”?)?

充气娃娃的仿真问题:想起了多年前《流星花园》里的一句话:如果道歉有用,还要警察干什么?那么,如果充气娃娃有用,还要女人干什么?假的终究是假的,如果要完全逼真,估计只有给真人套个塑料外皮来扮充气娃娃。
 
充气娃娃带给人的愉悦程度:以前有个老嫖客(年龄和嫖龄都很老)同事,问他为什么耍小姐,他说“一,征服欲望。别看那些女的平时很拽,只要钱到位了,自然就躺下了。二、生理需要。”。主席说了:“与人斗,其乐无穷”。如果征服人有成就感,那么征服工具呢?可能征服感会打点折扣哦。另外,还是那句话:科学的东西,来不得半点虚假。

充气娃娃对道德底线的冲击:个人认为还是造不成什么冲击的。毕竟,前卫的人是少数。另外,可能回头客不多。
 
充气娃娃妓院的一点促销策划:和湖南台的超级女生联手,以后取消短信投票法,改成入场券投票法。一张充气娃娃的妓院的入场券可以投票一次。另外建议套用黄金搭档的广告词:“今年过节不收礼,收礼只收入场券”“充气娃娃送孩子,发育加快不感冒;充气娃娃送女士,面色红润有光泽”